为了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灵台县制定下发了《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每年确定经济量大、问题突出、群众反响大的村两委主要干部,由审计部门牵头,聘请中介专业人才联合乡镇内审机构开展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直审”,重点审计村级主要负责人在任期的工作绩效、“三资”管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廉洁自律情况。目前累计审计“村官”43村84名,占全县的11.9%,审计资金总额1570.08万元,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21名,有效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起到了“拍蝇”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