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制发了《明察暗访行动方案》,确定对各县、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问题,开展以明察暗访为主要形式的经常性、长期性监督检查。
《方案》要求坚持明察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平时与重要节点相结合,抽组纪检监察人员,组成8个组统筹考虑,灵活安排。定期明察暗访每月组织一次,主要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设小金库、办公用房清退不到位、违规用公款接待吃喝和奢侈浪费、违规使用公车、公款休闲娱乐和旅游、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补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会所中的歪风、违规执法、乱收费、乱罚款、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不定期明察暗访,主要根据上级纪委和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安排部署,突出围绕“四风”问题和企业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抓住“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随时进行监督检查。目前,“五一”前后明察暗访行动正在开展。
《方案》要求各暗访组和工作人员要全面履行职责,不允许“零问题和零报告”,所查问题必须准确无误。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保密、工作纪律等有关规定,严禁任何人接受被查单位和地方的接待,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任何形式的礼品和馈赠,严禁为被监督对象请托说情、打招呼,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将严肃查处问责。
对明察暗访发现的重大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在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领导进行问责;对一个年度内多次被通报批评的部门,将约谈其主要领导。实行“公开通报+限期整改”的办法,对明察暗访发现的典型事例,除下发工作通报外,还将在《平凉日报》、平凉电视台、平凉党风廉政网等媒体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发现的普遍问题,要求相关县、部门和单位迅速整改到位,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建立改进干部作风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