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同城律师 >> 南宁未成年人犯罪辩护律师

在南宁未成年犯罪处罚适用哪些原则?律师告诉你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有哪些

大律师网整理 时间:2022-07-20 浏览:
导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现在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是需要进行批评、教育等等。那么量刑规范化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宁无罪辩护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量刑规范化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据其年龄段,比照成年犯分别适用不同的轻处比例。 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之罪的,已满14周岁不满15周岁的,轻处60%;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的,轻处50%; 已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的,轻处30%; 已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轻处20%。 已满16周岁不

  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据其年龄段,比照成年犯分别适用不同的轻处比例。

  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之罪的,已满14周岁不满15周岁的,轻处60%;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的,轻处50%;

  已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的,轻处30%;

  已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轻处20%。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犯其他罪的,比照上款规定的比例再轻处20%。

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有哪些

  (一)从属性犯罪。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对奸坏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

  (二)团伙性犯罪。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个个的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共同作案。

  (三)报复型犯罪。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或因处理不及时,或因对处理结果不能理解,就采取同样的手段去对付别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四)冲动型犯罪。青少年由于心理的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不够冷静,往往做出一些事后自己也感到后悔的事。

未成年犯罪处罚适用哪些原则

  (一)从宽处理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

  根据这一原则,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原则上不应判处法定最高刑,在具体量刑时一般应将未成年人中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低龄犯罪者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高龄犯罪者区别开来,在同一年龄段内的犯罪,在决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一般也要体现不同行为人年龄上的差别。

  (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十八周岁也应适用本条规定。

  (三)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四)分案处理的原则

  分案处理是指对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行。诉讼程序分离是指未成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或有牵连的案件,只要不妨碍诉讼,要分案处理。

  (五)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保障其享有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作为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要注意认真落实其作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一些特别权利。

  (六)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和记者采访。

南宁同城律师热门标签
南宁故意杀人案律师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刑事诉讼专业律师 南宁过失致人重伤罪律师 南宁强奸案辩护律师 南宁刑事诉讼开庭律师 南宁减刑缓刑无罪律师 南宁性犯罪律师 南宁南宁故意伤害犯罪律师 南宁专业贩毒被抓找律师 南宁集资犯罪律师 南宁刑案律师 南宁虚假破产罪律师 南宁二审再诉律师 南宁骗取贷款罪无罪律师 南宁海关走私刑事律师 南宁高利贷诈骗案律师 南宁权威的刑事律师 南宁未成年人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无罪辩护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