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年03月28日
施行日期:2024年03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10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领导干部、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条例》的决定
(2024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鉴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已作出新的全面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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