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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的决定(2026最新)

来源:大律师网 时间:2026-10-26 浏览:66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年03月30日

施行日期:2022年03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10月26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的决定

(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两项地方性法规:

一、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996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二、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2003年9月24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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