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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条例》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决定(2026有效)

来源:大律师网 时间:2026-10-30 浏览:66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21年06月24日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10月30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修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条例》 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 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1年2月25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条例》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进行修改。

一、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七条。

二、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改变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原有高度、体量、外形及色彩等建筑风貌。

“对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规划进行改造。”

本决定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条例》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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