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高收费的合法性需从“定价权归属”与“价格行为规范”双重维度审视。
定价权层面,我国《价格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理发服务作为非政府定价范畴,经营者有权根据成本、市场需求及品牌定位设定价格。
湛江该理发店创始人因服务明星、打造高端形象等附加价值,将单次剪发定价为6688元,本质上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合理运用。
价格行为规范层面,合法性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1. 明码标价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时,必须清晰标示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或计价方法。
该理发店在广告中明确标注“创始人剪发6688元/单次”,并公开预约电话,符合明码标价要求。
2. 无价格欺诈或强迫交易行为
经营者未通过虚假宣传(如虚构明星服务经历)、隐瞒关键信息(如额外收费项目)或利用消费者困境(如剪发中途加价)等手段诱导消费,则不构成违法。
目前公开信息显示,该理发店未涉及此类行为,其高收费行为暂未突破法律红线。
社会争议的实质,公众对高收费的质疑,本质是对“价格合理性”与“市场公平性”的价值判断。
法律赋予经营者定价权的同时,也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要求价格与服务质量匹配。
6688元的服务仅包含基础剪发,而未提供与价格对等的环境、技术或附加服务(如私人定制造型、专属护理产品等),则可能因“质价不符”引发民事纠纷,但此属合同范畴,不直接导致行政违法。
明码标价是价格合法性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其法律内涵需结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综合理解。
明码标价的法律义务,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经营者提供服务时,必须标示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及计价方法。
未履行此义务,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明码标价与合法性的边界,即使经营者履行了明码标价义务,仍可能因以下行为违法:
1. 价格欺诈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2. 强迫交易
经营者以“已剪发必须付费”为由,拒绝消费者在得知价格后终止服务的要求,或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交易,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
3. 价格垄断
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协同行为固定、提高剪发价格,排除限制竞争,则可能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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