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主要禁止以下九类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交通出行: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2.住宿与娱乐消费: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房与装修: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办公场所租赁: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车辆: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不得旅游、度假。
7.子女教育: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8.金融消费: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此为兜底条款,涵盖前述未明确列举但性质相同的消费。
1.最权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
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入口:首页选择 “限制消费人员” 版块
查询条件:输入 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越完整越准确)
覆盖范围:全国法院(不含军事法院)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案件。
2.手机端/移动查询
微信公众号: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 → 菜单中找到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选“限制消费人员”查询。
浏览器直接访问:http://zxgk.court.gov.cn/ 在手机浏览器也可使用。
3.线下查询
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执行法院或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咨询被执行人是否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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