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一听到信用卡逾期就慌张,以为欠多少都会被抓,这完全是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刑事立案的门槛。但两高修改司法解释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入罪门槛已经调整为五万元。
也就是说,恶意透支本金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检察院可以批捕。如果本金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属于数额巨大,量刑会更重。五百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很多持卡人搞不清楚,把利息、违约金、手续费都算进去了,一看账单六七万就吓得不行。实际上法律只看本金,就是你实际透支的那部分消费金额,不包括任何附加费用。你本金欠了四万八,哪怕滚到八万的账单,也够不上五万的刑事门槛,只属于民事债务纠纷。
批捕还有一个硬性条件,就是必须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两次催收之间至少间隔三十日,并且超过三个月你仍然没有归还。缺少任何一个环节,公安机关都不会立案,更谈不上批捕。所以说,被批捕绝不是简单看欠款数字就能决定的事情。
信用卡欠款构成诈骗罪,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缺一不可。第一,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是你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或者明知自己还不上还疯狂透支。第二,客观上实施了恶意透支行为,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消费。第三,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第四,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什么行为会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法律列举得很清楚,比如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还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资金,透支后逃匿或改变联系方式逃避催收,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用透支的钱去赌博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些行为才是定罪的核心依据。
还有一条救命的规定,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经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所以有还款能力的,尽早把钱还上,刑事风险就能化解。
很多人因为暂时困难还不上,就换号码、搬家、拉黑银行,这种做法恰恰把自己往犯罪的路上推。正确的做法是主动联系银行,说明困难,申请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也就是俗称的停息挂账。银行的目的是收回欠款,不是把人送进监狱,你有诚意沟通,他们反而更愿意给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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