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挖松树贩卖犯罪吗
1. 普通松树盗挖达到数量标准就犯罪
盗挖普通松树贩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采伐许可证就砍伐,这就构成了盗伐林木罪。法律对定罪数量有明确规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的,按照立木蓄积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的标准认定。达到这个标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特别巨大的,最高可以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很多人以为挖几棵树不算事,实际上法律红线比想象的低。
2. 盗挖红松等保护植物一株就犯罪
松树里面有一类特别需要留意,就是红松。红松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如果盗挖的是红松,法律适用的罪名不是盗伐林木罪,而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这个罪名的入罪门槛非常低。根据司法解释,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者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就构成犯罪。换句话说,盗挖红松一株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挖五株以上就算情节严重,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不知道是保护植物也要承担责任
很多人会说我不知道这是红松,不知道这是保护植物。这个理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确知道植物的保护级别,只要客观上实施了采伐行为,并且根据一般人的认知能力能够判断出这不是普通树木,就足以认定主观故意。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结合树木的外形特征、生长环境、行为人的从业经历等因素综合判断。不知道不是免罪的理由。
4. 贩卖盗挖的松树同样犯罪
盗挖松树贩卖,不光挖的人犯罪,收树和卖树的人也跑不掉。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的,同样构成犯罪。明知是盗伐的林木而收购的,也面临刑事处罚。这意味着整个链条上的参与者都会被追责。有些人觉得我不挖树,光收树转手卖,风险小一点。实际上法律打击的是全链条,从采伐到运输到销售,每个环节都有对应的罪名。
5. 补种树木可以争取从宽处理
万一已经触犯了法律,还有补救的机会。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积极通过补种树木、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的,可以作为从宽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法院会综合考量行为人认罪认罚、修复生态的情况,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这意味着认错态度好、主动补种树木的,判刑会轻一些。但这不是免责,只是从宽,刑事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偷挖松树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涉及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意思是这事不是罚款就能了结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检察院会提起公诉,法院会作出刑事判决。判下来的结果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跟民事纠纷不一样,刑事案件留下案底,对个人的工作、出行、子女入学等方方面面都有长期影响。
偷挖松树的案件由公安机关的森林警察部门或者治安部门负责侦查。接到举报或者巡逻发现后,公安机关会到现场勘查,测量被挖松树的立木蓄积,鉴定松树的种类和保护级别,询问证人,收集证据。证据确凿的,公安机关会对行为人采取刑事拘留或者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整个流程跟其他刑事案件一模一样。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案件材料,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在起诉书中会明确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对于盗伐普通松树数量较大的,建议按盗伐林木罪判刑。对于盗挖红松等保护植物的,建议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刑。检察院还会根据行为人是否认罪认罚、是否积极补种树木,提出从宽或者从重的量刑建议。
不是所有偷挖松树都构成刑事犯罪。数量很小的,比如只挖了一两棵普通松树且立木蓄积很小的,可能只构成行政违法。这种情况下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比如罚款、责令补种树木等。行政处罚跟刑事处罚性质不同,不留案底。但要注意,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今天罚款了事,明天挖多了就直接进看守所。具体是行政还是刑事,看数量和植物种类。
偷挖松树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盗挖行为造成森林资源损失,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行为人赔偿生态功能修复费用。这意味着一个人可能同时面临刑事判刑和民事赔偿两重处罚。坐牢出来还得赔钱,种树补回来。法律对破坏森林资源的打击是全方位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个都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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