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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工伤

更新时间:2024-05-18

四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直至退休年龄。这意味着四级工伤的劳动者虽然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但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保留。如果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4年四级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具体认定上,四级工伤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器官部分缺失或功能严重障碍;二是存在其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伤残状态,如活动受限、持续性疼痛等;三是可能存在精神障碍或者智能减退,但能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具体的判断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伤残评定标准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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