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规定,工伤鉴定结果并非最终决定,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复核:首先,你可以向做出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2. 行政复议:如果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该复核决定的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 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后仍然不满意,你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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