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4
物权变动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即使合同已经签订,物权的变动并不立即生效,除非进行了相应的登记。对于动产,一般在交付时物权发生转移;而对于不动产,如房产,必须在房产登记后,物权变动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时,买受人可以依法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方式包括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其中,如果标的物存在品质缺陷,且该缺陷无法通过修理、更换等方式消除,或虽能消除但将导致买受人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选择请求减少价金。这是因为品质缺陷直接影响了标的物的价值和效用,与约定的合同价格不相匹配,减少价金是对买受人合理期待利益受损的一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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