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8
1. 问题发现:通常由公众、媒体或上级机关发现并举报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或者通过监督部门的日常检查发现。
2. 初步调查:接到举报或发现问题后,监督部门会进行初步核实,判断是否需要启动正式调查。
3. 正式调查:如果情况属实,监督部门将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证据,询问相关人员,形成调查报告。
4. 处理决定:根据调查结果,监督部门将作出处理决定,可能包括批评教育、行政警告、行政处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
5. 公开通报:处理决定通常会向社会公开,以增加透明度,强化公众监督。
6. 后续监督:监督部门将持续关注被处理单位的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对于行政不作为的诉讼时效通常为六个月,但对于涉及不动产权益保护的特殊情形,最长诉讼时效可延长至二十年。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