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6
医疗事故鉴定是由专门的医疗鉴定委员会进行的,其目的是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医疗事故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民事赔偿案件中,这一鉴定结果作为重要的证据,直接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反之,如果鉴定结果排除了医疗过失,那么患者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初次鉴定的程序、依据或者结论可能存在明显瑕疵;二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初次鉴定结论;三是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等。重新鉴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和要求。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