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买卖合同纠纷解除的立案条件是什么?买卖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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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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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代社会,商业活动越来越活跃,买卖合同纠纷也变得非常普遍,其中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就是其中之一。需要注意的是,立案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买卖合同纠纷解除的立案条件是什么?买卖合同的特点是什么?以下答案由湖州商事合同争议律师提供,希望能帮到你。
一、买卖合同纠纷解除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可见,买卖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协商解除,一种是单方解除。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任何人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因解除买卖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买卖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有偿性、双务性、承诺性、无需求性等。买卖合同应当载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及其他有关条款。
三、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义务?
对于卖方而言,其在销售合同中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义务,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除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相关单证和资料。
(三)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除取出标的物的文件以外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期限届满后应当回收的,出卖人有义务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回收。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五)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六)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迟延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