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什么是债务合并?个人债权的取得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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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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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现实生活中,为了生存和发展,很多公司或个体企业都会有大量的债权债务。这些债权债务可以购买或抵消,等等。那么什么是债务合并?个人债权的取得范围是什么?所以湖州债权收购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债务合并,希望能解决大家相应的问题。
一、什么是债务合并?
债权收购是指金融机构网点收购客户证券交易的个人债权和结算资金。一般来说,是指面临破产或清算的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取得客户的债权,以归还客户的存款和保证金。《关于购买客户证券交易个人债权和结算资金的意见》规定,本意见确定的个人债权是指居民以个人名义在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或者交易金融产品;实有资本投资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开立账户或交易金融产品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
二、个人债权的取得范围是什么?
该意见中取得的个人债权范围确定,取得的个人债权是指居民以真实资本出资,以自己的名义在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或者买卖金融产品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不包括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开立账户或交易金融产品。获得的个人索赔范围如下:
1、个人储蓄存款。
2、居民个人持有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债务凭证。
3、居民个人委托金融机构经营的财产,即委托财产,包括委托理财(包括三方监管委托理财、委托租赁等形式)和信托(包括集合信托)。归属不明或被挪用的委托财产(含信托,下同)对金融机构形成个人债权,纳入收购范围;未被委托金融机构挪用的权属清晰的委托财产,不作为清算财产,不纳入收购范围。
4、居民持有并存入金融机构相关账户、被金融机构挪用的有价证券(包括国债、股票等债券)形成的个人对金融机构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