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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吉林-长春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2-22 14:40

    长春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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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 长春 解答问题:6041条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br>(一)犯罪客体<br>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br>(二)犯罪客观方面<br>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br>(三)犯罪主体<br>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br>(四)犯罪主观方面<br>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br>《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br><b>法律依据</b>《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br>

      回复于 2021.02.2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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