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收养捡拾弃婴,报案后弃婴会不会被转送到孤儿院
想收养捡拾弃婴,报案后弃婴会不会被转送到孤儿院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弃婴的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收养弃婴:<br><br>第一,无子女;<br><br>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br><br>第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br><br>第四,年满30周岁。<br><br>符合收养条件后收养弃婴的程序:<br><br>1、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br><br>2、接着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br><br>3、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br><br>4、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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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二十一条《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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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4.06 15:23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申请收养需要什么材料:(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被收养人来源经过和形成事实收养的情况;(2)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3)单位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经济条件、身体健康状况、道德品质、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和亲友、群众均公认收养人、被收养人确实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证明;(4)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5)“无子女证明”或“生育情况证明”。收养人经常居住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城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收养人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无子女证明”;或者收养人已有子女,民政部门委托、安排抚养或计生、公安部门委托抚养弃婴、儿童的收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或者收养人已有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无子女”的条件,领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或儿童,确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计划生育部门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的情况证明;(6)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弃婴、儿童捡抬人(组织或个人)向发现地公安机关报案的,由发现地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弃婴、儿童捡拾人(组织或个人)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当事人不能提交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的,可提交其所在单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情况和查找不到弃婴、儿童生父母的证明或者经公证的弃婴、儿童来源的公证证明;(7)民政、计生、公安部门出具的委托或安排公民抚养弃婴、儿童的证明(收养民政、计生、公安部门委托或安排抚养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提交);(8)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片2张和收养人一寸免冠照片各1张。注:以上第(1)、(3)、(4)、(5)项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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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律依据</b>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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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4.06 15:57
领养的弃婴没有出生证明,但是已经办湖南户口,怎么办领养证明签户口到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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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2位律师回答
你好,我在94年抱养了一个弃婴,没办收养手续,入了户口是父女关系,现在想与她解除收养关系,想找一名熟悉此业务,在佛山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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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一子,后来收养了一个弃婴,现在又再生了一子,当时弃婴放在农村家亲戚的户口,可以改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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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今年7岁了,没上户口,原因是她是一名弃婴,去当地民政局几次了,也没办成收养证明,肯请大律师帮忙解围,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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