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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宅基地继承分户问题

    山东-青岛房产纠纷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5-18 18:55

    关于宅基地继承分户问题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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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青岛 解答问题:5254条

      要分情况来看。<br><br>1、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如果您和子女分户,子女将不能继承,但是土地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br><br>2、林地的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包括承包权和承包林地所产生的收益。<br><br>3、其他方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可以继承。<br><br>有些土地是通过流转,开荒阔地,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是可以继承其承包权的,包括承包所得的收益等。<br><br>4、农村的宅基地,虽然不能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子女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的话,是可以申请使用权的,之后可以对房屋扩建改建等。但是如果已经分户的,并且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房屋倒塌之后会被村集体收回的。
      </p>

      <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br>

      回复于 2021.05.20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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