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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大律师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开始到至今由于村委某人不执行土地承法,对本人分田承包到户时所领的田

    广西-南宁私人律师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7-13 15:47

    请问大律师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开始到至今由于村委某人不执行土地承法,对本人分田承包到户时所领的田,本人父親于2007年前就分开了我名下当时生产队分的田和单独户口本,于2015年5月我父母亲前后去世后,我和兄弟在村支书和堂兄亲戚等人在场公正下分开各自应得的田地,并在当时的分田记录上各自签名同意,在现场的支书,堂兄也各自签名,我从2015年到至今一直要求村委和政府,按我和兄弟分田后确权刭我名下的田给我,但村委某人一直找借口没把我田确权给我,而是把我的田确到我去世了的母亲名下,让这不在人世的母亲当新确权户主,我一直几年来强烈要求镇政府和村委更正确权到我名下,但在村委某人的阻挡下一直未融实现我的土地确权,请问大律师:我要怎做才能维护我的土地承包确权权益?才能把属于我承包土地确权到我名下。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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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南宁 解答问题:6346条

      根据国家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办理过户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br><br>1.双方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都是本村的村民;<br><br>2.双方都应年满18周岁;<br><br>3.受让人名下无宅基地。<br><br>办理程序如下:<br><br>1. 准备好过户所需的申请材料;<br><br>2. 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br><br>3. 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br><br>4. 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br><br>5. 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br><br>办理所需材料:<br><br>1. 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br><br>2.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br><br>3.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br><br>4. 权属变更表;<br><br>5. 地籍调查表;<br><br>6、登记申请书。<br><br>另:宅基地登记根据不同的审批时间分类处理,不同的审批时间需要提供不同的登记材料,上述其他相关材料将根据宅基地使用权者当时审批的时间来确定,具体业务还需到所在地国土分局(所)进行咨询、办理。
      <br><b>法律依据</b>《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


      <br>

      回复于 2021.07.1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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