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现在购买车辆之后也需要向车辆管理部门备案,领取牌照,那么在审车之前是否也需要做备案呢?答案是要的,在审车时,如果车主的车与之前的备案信息不符,那么是不会给你审车的。那审车备案需要什么手续呢?大律师网小编对于这一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
首先,备案车辆分为未注册和已经注册。
还未注册车辆的备案手续如下:
(一)购置车辆;
(二)通过交警网站下载《车辆新增(更新)核发牌证证明审核表》并如实填写,连同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购车发票(复印件),一并提交区县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经审核无误后领取《办理车辆牌证证明》;
(三)凭指标确认通知书等有关资料,到市国税部门缴纳车辆购置税;
(四)凭指标确认通知书、车购税完税凭据、《办理车辆牌证证明》等有关资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领取车辆牌证;
(五)按照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规定,到区县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新增车辆备案。
已经注册车辆的备案手续如下: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办理方式:
(一)到当地车辆管理所(如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特勤机动大队或集美、海沧、同安、翔安交警大队)申请;
(二)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可在交管业务自助机上自助办理或在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办理。
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1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1张;
(四)属于从业单位发生变更的,提供从业单位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