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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教师奖励绩效及津补贴考核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2025-04-24 16:14:57 浏览:0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通常指的是学校或教育机构为了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等而设立的一种绩效奖励制度。这种制度通常与教师的工作表现、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挂钩,旨在通过物质奖励的方式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025教师奖励绩效及津补贴考核发放办法?

  2025年教师奖励绩效及津补贴考核发放办法以绩效考核为基础,强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同时注重公平公正和透明公开,旨在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专业水平。

  一、基本原则

  绩效考核为基础:奖励绩效及津补贴的发放以教师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强调工作量和教学质量的双重考核,对表现优异的教师给予更高的奖励。

  倾斜原则: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

  二、考核内容

  师德表现:考察教师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等。

  考勤情况:记录教师的出勤、请假等情况。

  工作量:包括授课时数、班级管理、课外辅导等。

  教育教学效果: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提升等进行评估。

  教师专业发展:考察教师的培训、学习、科研成果等。

  三、奖励绩效及津补贴发放

  设立项目:通常包括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课时津贴、教育成果津贴等。

  发放标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不同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奖励金额。

  发放方式:一般按学期或学年进行核算和发放,具体方式由学校或教育部门规定。

  特殊倾斜:对长期在艰苦岗位工作的教师、获得荣誉称号的教师等给予额外奖励。

  四、注意事项

  公平公正:确保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避免主观偏见。

  透明公开:考核结果和奖励绩效及津补贴的发放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教师监督。

  及时调整:根据教育政策变化和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考核标准和发放办法。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二十五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额的支出。

  医疗补助金指按规定支付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

  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

  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抵扣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从其他支出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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