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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校园霸凌?遇到校园凌霸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9-13 13:54:45 浏览:0
  校园霸凌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校园霸凌往往会对学生造成心理及生理的影响,很多学生遭遇校园霸凌却不知道如何是好。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详细介绍下哪些行为属于校园霸凌?遇到校园凌霸怎么办的法律常识,希望有所帮助。

哪些行为属于校园霸凌

  属于校园欺凌的几种情形大致归为以下几种: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5.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6.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7.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8.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9.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10.画侮辱画,写侮辱性的文字。

  11.网上欺凌(Cyberbullying),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遇到校园凌霸怎么办

  学生在校园内遭受到校园霸凌行为时,是可以进行反抗的,如果面临生命的威胁时,可以暂时忍耐,等过后及时向老师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家长说和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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