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3 更新26篇文章 被阅读0次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当担保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大律师网小编本章将为您详细展开,欢迎参阅及咨询!担保人被起诉财产是否会被冻结? 在担保人被起诉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或起诉方认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旦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的财产就可能会被冻结。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在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拒不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此时,担保人的财产被冻结的风险相对较低,但并非完全没有可能。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财产被冻结的风险较高。【相关条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 ...... 【 浏览全文 】
2024担保人被列入黑名单了怎么办? 担保人被列入黑名单后应尽快采取行动,履行法定义务并申请撤销失信信息。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担保人被列入黑名单通常意味着其未履行担保责任或未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等法定义务。因此,首要任务是尽快按照法律要求履行相关义务。2、在履行完法定义务后,担保人应主动联系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将失信信息从黑名单中撤销。3、在被列入黑名单期间,担保人可能会受到一些消费和行为的限制,如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高等级交通工具,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4、如果担保人已经履行了担保责任,其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这可以通过与债务人协商、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实现。 ...... 【 浏览全文 】
担保人的责任多久到期? 担保人的责任期限可以是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约定的任何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默认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这段时间是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有效期限,过期后担保人的责任可能到期,除非有特殊情况导致保证期间发生变化。【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 【 浏览全文 】
同一财产可多次抵押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一条款表明,同一财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多次抵押,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各抵押权人的权益。引用法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至第四百零六条关于抵押权的规定。其中,第四百零三条规定:“抵押权人有 ...... 【 浏览全文 】
债权人对抵押物的保管责任如何界定?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占有抵押物期间负有妥善保管义务。若因抵押权人的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的,抵押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非占有型抵押(如权利抵押、不动产抵押但不转移占有的情形),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此时的保管责任仍由抵押人承担。同时,《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财产,维护抵押财产的价值。抵押权人未通知抵押人,自行处理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引用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 ...... 【 浏览全文 】
担保人可以中途撤销担保吗?担保人不可以中途撤销担保。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或者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若借钱方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 【 浏览全文 】
欠债人下落不明担保人有责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但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都应该在保证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将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我国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起诉?1、债权人起诉对方最好在其离开住所地一年以内起诉,因为有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 ...... 【 浏览全文 】
追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具体包括: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替债务人偿还的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从债务。2、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对于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偿还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托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同样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清偿额的利息,但利率应采用法定利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 ...... 【 浏览全文 】
借款条上写了担保人是否有效?有效。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担保人写的借条有用吗?是担保人写的借条不一定有用,若是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那么该借条一般就是有效的。《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 ...... 【 浏览全文 】
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保证责任3.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保证责任4.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贷款担保责任有哪些?贷款的担保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在借款人不能还款时,才由担保人担责;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是连带保证责任,贷款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上述内容就是小编带给大家的详细解答整理,欢迎阅读了解。如果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在大律师网在线咨询,我们会在第一时间给予答复。 ...... 【 浏览全文 】
担保人不还款会坐牢吗担保人不还款,一般不会坐牢。但是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维权。在获得胜诉裁决后,如果担保人不还款的,债权人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被 ...... 【 浏览全文 】
民间借贷担保人期限是多久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 ...... 【 浏览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