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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更新时间2018-05-31 更新9篇文章 被阅读0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而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是指规制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企业在促销活动中哪些行为可能被视为不正当竞争?1. 误导消费者:如通过虚假宣传、虚构原价、隐瞒交易条件、夸大商品性能或服务效果等方式进行促销,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2. 诋毁竞争对手:在促销活动中,贬低、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商业诋毁行为。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在促销过程中设定不公平的交易条件,排除、限制竞争,比如低于成本销售以排挤竞争对手,这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引用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 【 浏览全文 】

    法律如何规制网络平台的垄断行为?根据《反垄断法》及相关的配套法规,规制网络平台垄断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如果网络平台在相关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其行为就可能受到反垄断法的严格审查。具体包括市场份额、财力和技术优势等因素,是否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者阻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网络平台不得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诸如不公平高价销售、搭售、独家交易、歧视性待遇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例如,强迫商家“二选一”或通过技术手段封锁竞争对手链接等。3. 并购审查:对于涉及大规模用户数据和重要市场的网络平台并购行为,将依据《反垄断法》进行事前申报和审查,防止 ...... 【 浏览全文 】

    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 ...... 【 浏览全文 】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 ...... 【 浏览全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经营者),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条例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妨碍公平竞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第四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 ...... 【 浏览全文 】

    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1997年12月2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7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本条例。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与市场竞争有 ...... 【 浏览全文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和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包括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经营者)。经营者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与市场竞争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条例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 ...... 【 浏览全文 】

    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9月25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以及进行与市场竞争有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本条例规定,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 ...... 【 浏览全文 】

    (1995年9月28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8月13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市从事商品生产、销售或者营利性服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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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行骚扰,恶意举报 想起诉对方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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