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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逮捕

更新时间2018-02-24 更新7篇文章 被阅读0

本栏目主要介绍监视居住逮捕相关法条法条知识,那么,什么是监视居住呢?监视居住指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离开住所或者指定住地,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律强制措施。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执行监视居住。那么,监视居住后还会逮捕吗?逮捕后可否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传唤不到几次会被逮捕?

    何种情况下应终止监视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如果在期限届满后,认为需要继续监视居住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报请批准延长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适用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立即解除监视居住。引用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 ...... 【 浏览全文 】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多久?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但并不将其羁押在看守所或监狱中,而是在其住所或者指定居所进行监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为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解除监视居住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的人和有关单位。”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探视权在监视居住执行中是否受影响?探视权主要涉及到的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监 ...... 【 浏览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被逮捕后办理监视居住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 ...... 【 浏览全文 】

     逮捕是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后还有可能会被逮捕吗? 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 ...... 【 浏览全文 】

      监视居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设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然而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公检法三家对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使用,感到很困难,内部争议和法学界争论颇多。现笔者对这一刑事强制措施在立法上存在违法性进行剖析,与司法界、法学界的同行们一起探讨。一、监视居住的涵义及相关法律规定“监视”一词的含义是指从旁注视以便发觉不利于自己方面的活动:“居住一词的含义是指较长时间地住在一个地方。有长期居住和短期居住两种现象。“监视居住是《刑诉法》中设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责令其在指定的区域或住处,设专人或不设专人监视其活动,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 ...... 【 浏览全文 】

      监视居住是一种不予羁押的刑事强制措施。那么处于监视居住的嫌疑人什么情况下会转为逮捕?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一)具有前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二)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三)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四)对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因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五)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刑事诉讼法中应当逮捕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 ...... 【 浏览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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