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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疑犯监视居住期间杀死3人,派出所长获缓刑后不断申诉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6-11-15 浏览:
导读:广东一疑犯监视居住期间杀死3人,派出所长获缓刑后不断申诉

广东一疑犯监视居住期间杀死3人,派出所长获缓刑后不断申诉

  一名71岁老人,一名1岁幼童,一名4岁幼童,他们都死在一把长约30厘米的带钩柴刀下。

  血案发生于2014年11月4日8时许,在广东肇庆市封开县长岗镇旺村。行凶者名叫吴杰芬,一个村民们当时想尽力远离的“危险分子”。

  案发22天前,因故意伤害罪遭逮捕、被关押在看守所的吴杰芬,其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被放了出来“。

  案发后,市、县两级检察院介入调查。2015年1月,作为对吴杰芬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执行部门负责人,封开县公安局长岗派出所所长姚锐锋向县检察院自首。十个月后,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姚锐锋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姚锐锋已向肇庆市检察院申诉。

  姚锐锋不服二审判决结果,随后向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自此,这位昔日的派出所所长,便走上了“举报之路”。

  在举报帖中,姚锐锋称,吴杰芬身体并无大碍,封开县看守所涉嫌伪造体检结果,对其变更监视居住程序严重违规;他当时之所以去自首,是因为领导有承诺:“所长有得当,警服有得穿,工资降一级而已。”

  2016年11月5日,姚锐锋向记者表示,此事中,仅有他一人被追责处分,处理很不公平。

  封开县检察院两位工作人员先后向记者证实,在该事件里,确实只有姚锐锋一人被追责。该院反渎局局长李木林称,针对姚锐锋举报情况,市检察院、市纪委等部门都来调查过,均未发现问题,“他现在到处举报,都是乱说”。

  11月9日下午,封开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向记者发来一份情况说明称,2014年10月10日,封开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吴杰芬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期,不适宜在看守所继续羁押,后经县公安局讨论决定,对吴杰芬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至于姚锐锋案,目前仍在申诉阶段,上级检察院尚未有结论。

  被监视居住者杀人

  旺村,距离广东肇庆市封开县城约15公里,和周边的一些村庄相似,青壮年绝多数外出打工,留守村中的多是老人和小孩。

  平日里,村里异常宁静。提起三年前那场血案,不少村民至今仍然认为,那本是一场不该发生的悲剧。

  吴杰芬2014年11月5日的一份超声检查报告单。

  旺村村委会副主任明和开回忆说,2014年11月4日8时许,他在回家路上看到吴杰芬站在路边,往吴亚头家望来望去,当时吴亚头正在家门口织竹篮。明和开刚回到家中,就接到电话称,吴亚头已被吴杰芬杀死。他赶过去,看到71岁的吴亚头倒在家门前的沙堆旁,满头是血。

  苏已妹目睹了公公吴亚头被杀害的过程。在吴杰芬的判决书上,苏已妹的证言显示,听到打架的嘈杂声后,她看见吴亚头和吴杰芬分别持刀对峙,吴亚头的头部已被砸伤,开始流血;她和一名邻居打算去夺吴杰芬手上的刀,没能成功,她的右手食指被刀划伤,两人赶快出门叫人帮忙。

  约两分钟后,苏已妹回来看到,在家门前的沙堆上,吴杰芬右手拿着长约30厘米的柴刀,多次砍向对着吴亚头的头部,血染红了沙堆。

  杀害吴亚头后,吴杰芬继续行凶,他来到约一百米开外的陈灼荣家。

  吴杰芬过去居住的房子。村民们表示,监视居住期间,吴杰芬也住在这里。

  今年65岁的陈灼荣告诉记者,事发时,他在二楼听到楼下一声门响,下楼看到吴杰芬正拿着柴刀朝两个孙子的头部砍,两个孙子一个仰面躺着,一个侧面躺着,都没气了。

  陈灼荣前去制止,遭吴杰芬追砍。陈灼荣使劲抓住吴杰芬的手臂,被其挣脱;后拿起一根竹棍,朝吴杰芬打了几棍。

  见有村民前来,吴杰芬逃离现场。愤怒的村民开始围堵吴杰芬,有村民打断了吴杰芬的腿,众人才合力制服了这位疯狂的行凶者。

  如今,陈灼荣的手部、头部、背部均留有疤痕。回忆起当时的情景,陈灼荣表情凝重,他的两岁孙子遇害时,一个4岁,一个1岁。

  沉默许久,陈灼荣向记者打听起吴杰芬的近况。

  2015年6月,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吴杰芬因个人怨恨,蓄意杀人报复,致3死1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2016年9月1日,吴杰芬被执行死刑。

  判决书显示,吴杰芬尿检结果表明,案发前他没有吸食毒品;后经鉴定,吴杰芬没有精神病。

  事后,吴杰芬曾向警方供述称,之所以行凶,是因为吴亚头和陈灼荣之前在背后说过他的坏话。

  早被村民视为“危险分子”

  血案发生前,在不少旺村村民眼里,吴杰芬是一个“危险分子”,声名狼藉。

  1973年出生的吴杰芬,未婚,无业,有多年吸毒史。多名旺村村民称,吴杰芬没有外出打工,在家也不种田地,靠小偷小摸度日,村民都对其避之唯恐不及。

  判决书显示,从2009年至2014年,吴杰芬因吸食毒品海洛因,先后4次被封开县公安局行政拘留,3次被强制隔离戒毒。

  据村民们介绍,吴杰芬的父母早已去世,早些年他在几个哥哥家吃住,吴杰芬经常带朋友来吃饭,还偷家中的东西拿出去卖,几个哥哥也受不了,于是和他断了往来。

  后来,吴杰芬在父母留下来的一处破旧瓦房内独居。陈灼荣称,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吴杰芬也是独自住在这里。

  如今,这处瓦房早已废弃,杂草丛生。旺村村委会副主任明和开告诉记者,吴杰芬自1995年左右开始吸毒,没有生活来源就到处偷东西,村民的鸡、单车、拖拉机水箱等物品都被其偷过。

  明和开说,吴杰芬还经常找村里的老人要钱,有些老人会给,有些老人不给,“不给的话,他会怀恨在心”。

  陈灼荣向记者证实,在行凶杀人前,吴杰芬确实有向他要过钱,称要买一辆旧摩托车,叫给100元,当时他没有给。陈灼荣认为,这就是吴杰芬报复他的原因。

  在血案发生前的一个月,也就是2014年9月22日,吴杰芬曾向村中一位女性老人彭结连要钱。被拒绝后,吴杰芬用刀片割伤彭结连的面部及颈部。后经法医鉴定,彭结连的伤属于轻伤一级。

  第二天,吴杰芬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并于同年9月30日被逮捕,关押于封开县看守所。

  让旺村村民意外的是,2014年10月13日,关押不到一个月的吴杰芬便被“放回”,理由是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明和开向记者表示,被放出来后,吴杰芬明显异常,每天在村里望来望去,大家都害怕他;当时,他就听村民说过,吴杰芬曾公开说要杀死七八个村民。

  事实上,在吴杰芬行凶杀人的前一天(2014年11月3日),彭结连的儿媳妇张美芬曾给时任长岗派出所所长的姚锐锋打过一个电话。

  姚锐锋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张美芬称在电话曾追问:“吴杰芬这几日又在我家门口频繁来来回回哦,我们人身安全怎么办,你们这样子就放人?”

  可惜,张美芬的这个电话未能引起警方的及时重视。

  派出所长自首获刑

  血案发生后,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封开县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对有关人员追责。

  姚锐锋向记者表示,2015年1月9日下午,他到封开县人民检察院自首,说明了相关情况。

  2015年6月,封开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姚锐锋犯玩忽职守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案发后主动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免于刑事处罚。

  这份判决书显示,姚锐锋作为吴杰芬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执行部门负责人,渎职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没有指定民警具体负责监视居住对象吴杰芬的监督、考察工作;监视居住宣布及交付执行违规操作;没有按照规定将吴杰芬监视居住执行情况及时报封开县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备案;没有将吴杰芬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封开县公安局;没有按照规定采集、录入对吴杰芬执行监视居住的有关信息;没有按照规定制作暂扣清单,对监视居住对象吴杰芬的出入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等暂扣保存。

  对于上述一审判决,封开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姚锐锋虽具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但免于刑事处罚已减轻两个档次,属于量刑不当,使用法律错误。对此,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

  对于判决书提及的“渎职行为”,如没有指定民警具体负责吴杰芬监视居住的监管、考察工作;案发后曾伪造《监视居住监管工作记录》,姚锐锋也承认,作为辖区派出所所长,他的工作确实有所疏忽。

  有旺村村民向记者表示,过去,确实有民警来村里看过吴杰芬,但在吴杰芬监视居住期间,没有见到民警来村里看过。

  姚锐锋回应称,在吴杰芬监视居住期间,他本人曾多次去看过吴杰芬,也曾和长岗派出所副所长卢浩彬一起去看过。

  长岗派出所副所长卢浩彬向记者表示,他确实和姚锐锋去看过吴杰芬,其他情况不方便说。

  2015年11月,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在案证据足以证实长岗派出所在对吴杰芬监视居住的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监管、执行不到位的情形,并导致了严重结果的发生,姚锐锋作为派出所所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姚锐锋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姚锐锋指出,在二审期间,他曾举报三宗案件,应该符合立功条件,但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采纳。

  记者注意到,二审判决书对此亦有说明,称姚锐锋虽然在案发后调离原工作的派出所,但其仍在封开县公安局的其他部门工作,仍然具有警察身份。因此,姚锐锋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在工作期间对获得的所在单位辖区的犯罪活动线索理应负有查禁的职责,其检举的行为不构成立功。

  据姚锐锋介绍,2014年12月26日,他从封开县公安局长岗派出所所长调任封开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保安监管中队,负责保安公司工作;2015年8月份,调到封开县公安局政工办工作;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后,他被“双开”。

  该不该被监视居住

  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姚锐锋认为自己遭“设局陷害”,便开始举报。

  姚锐锋举报称,吴杰芬的身体并无大碍,其体检结果涉嫌造假,当时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严重违规。

  2014年10月10日,吴杰芬经体检被诊断出患有肝硬化代偿期病症,封开县看守所以吴杰芬患有重大疾病不适宜关押为由,建议封开县看守所变更强制措施。3天后,吴杰芬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姚锐锋在刑事申诉书中表示,2014年10月11日,封开县公安局议案五人小组研究对吴杰芬变更强制措施,他当场提出过反对意见,称吴杰芬2014年9月23日因故意伤害罪进看守所时,身体检查没有问题,但他的反对意见没有被采纳。

  姚锐锋向记者表示,吴杰芬的肝脏确实有点病,但并不严重,由于吴杰芬当时在封开县看守所经常闹事,该看守所怕承担责任,便想法开具了夸大其病情的体检诊断结果。

  2016年11月7日,在封开县看守所工作多年的张杰(化名)告诉记者,吴杰芬由于吸毒多次进过看守所,所以他跟吴杰芬认识,曾有过多次简单的交流。

  据张杰介绍,2014年9月下旬,吴杰芬因故意伤害罪再次进入看守所,常常以“老人”自居,打架闹事,欺负“新人”;看守所怕出事要承担责任,于是想法把吴杰芬弄了出去。

  张杰说,过了两三个月后,他又看到吴杰芬被关了进来,当时还不知道吴杰芬杀了人,还以为和以前一样犯点事,他给吴杰芬分了一根烟,简单交流了几句,“吴杰芬精神状态不差,看不出来身体有什么毛病“。

  张杰表示,如果嫌疑人患有重病,看守所一般是不会接收的。

  对此,姚锐锋的二审辩护律师邱祖芳也提出质疑称,吴杰芬如果真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人还能杀死三个人?”

  多位旺村村民向记者表示,没发觉吴杰芬患有重病。曾被吴杰芬砍伤的陈灼荣表示,他也听说过吴杰芬被放出来是因为被查出来有病,但村民们大都不相信。

  吴杰芬的判决书显示,2014年11月4日,吴杰芬行凶杀人后被村民打伤,一位接诊过吴杰芬的梁姓医生证言称,“他直到当日(2014年11月4日)17时许才清醒过来,后来我们又对吴杰芬做了一次检查,其身体除了受伤部位,其他没有异常,精神状态是正常,只是其他问题他都不出声”。

  吴杰芬当时的身体状况究竟怎样?2016年11月7日,记者与曾参加封开县公安局五人小组会议的两位当事人取得联系。这两位当事人均称,吴杰芬有病,有相应的体检证明,当时大家一致同意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姚锐锋会上未提出异议。

  11月9日,封开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向记者发来一份情况说明称,2009年5月-2014年8月,封开县人民医院5次对吴杰芬进行体检,吴杰芬患有肝硬化、肝硬化腹水等疾病;2014年10月10日,因故意伤害罪遭刑拘的吴杰芬经封开县人民医院诊断,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期,不适宜在看守所继续羁押。

  对于这份情况说明,姚锐锋质疑称,2014年9月23日,吴杰芬因故意伤害罪被刑拘,曾在封开县人民医院有过一次体检,体检结果显示吴杰芬身体无大碍,看守所才接收了吴杰芬。

  据姚锐锋介绍,当时,负责送吴杰芬去体检的是长岗派出所卢姓民警和聂姓民警。11月9日,记者分别向卢姓民警、聂姓民警求证,二人均婉拒采访。

  11月7日,记者前去封开县人民医院了解吴杰芬的体检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事需请示领导,暂时无法答复。11月9日,该工作人员答复称,体检结果涉及病人隐私,不方便透露。

  姚锐锋称,2014年10月10日,封开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显示,吴杰芬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期,这并不等同生活不能自理。

  根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生活不能自理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起床、用餐、行走、如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生活不能自理鉴定,由看守所分管领导、管教民警、看守所医生、驻所检察人员等组成鉴定小组进行。

  针对姚锐锋的诸多质疑,封开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只能提供书面回复,以此为准。

  封开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称,逮捕后羁押期间,吴杰芬行为和语言出现异常,后县人民医院诊断,吴杰芬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期;吴杰芬的身体状况符合《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中“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第五条规定,不适宜在看守所继续羁押,后经封开县公安局议案小组讨论,同意对吴杰芬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对此,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律师蔺存宝表示,吴杰芬是犯罪嫌疑人,未经法院审判,不是罪犯,而且监视居住和保外就医是两个不同概念,故援引《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错误,不能引用此规定作为监视居住的理由。

  和“陈局长”的录音、视频

  姚锐锋还举报称,当时,他之所以主动去县人民检察院自首,是因为时任封开县公安局局长陈某某对他有承诺:“(自首之后)所长有得当,警服有得穿,工资降一级而已。”

  姚锐锋向记者表示,2015年1月9日上午,陈某某找他谈话,给了上述承诺,让他“自首顶罪”;当日下午,他便去了封开县人民检察院,说明了相关情况。

  然而,姚锐锋的二审判决书显示,他的自首日前为2015年1月8日。对此,姚锐锋表示,最后在相关材料签字时,下面的日期写的就是2015年1月8日,“一切都是设计好的“。

  姚锐锋究竟哪一天自首的?封开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具体时间记不太清楚了。

  2015年6月,封开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姚锐锋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姚锐锋说,按照事先的约定,一审判决结果是双方达成的默契,他免于刑事处罚,职务、工作都可以保留。

  姚锐锋一审“免予刑事处罚”,经检察院抗诉,后来在二审中获缓刑。

  记者注意到,在一审中,姚锐锋并未聘请辩护律师。

  姚锐锋向记者提供的录音、视频材料显示,在一段录音中,姚锐锋向一位“陈局长”追问:你教我自首,所长照做,警服照穿,工资降一级;这位“陈局长”答复说,“我是说了”。

  在另一段用手机拍摄的视频中,姚锐锋和一位身穿制服的“陈局长”对话,姚锐锋提到“陈局长”让其自首,并有承诺;“陈局长”表示,姚锐锋对他的最大误解就是“投案自首”,当时他确实有说过类似的话,但动员姚锐锋去自首,是为了争取从轻处理。

  姚锐锋表示,上述录音、视频中的“陈局长”均是时任封开县公安局局长陈某某,后调往肇庆市公安局工作。

  记者多次电话、短信联系陈某某,电话无人接听,短信没有回复。

  姚锐锋的上述举报内容是否属实?记者多次向封开县公安局求证,并向对方发去采访提纲。11月9日,封开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向记者发来一份情况说明称:姚锐锋案目前仍在申诉阶段,上级检察院尚未有结论。

  姚锐锋不服二审判决结果,此前已向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11月8日下午,肇庆市检察院一位唐姓工作人员答复称,目前,姚锐锋的刑事申诉材料正在审查中,结果还没有出来。

  姚锐锋认为,吴杰芬在监视居住期间行凶杀人,若辖区长岗派出所有责任,首先办案民警、分管刑事案件的副所长存在责任,但事后,只有他一人被追责,其他人都相安无事。

  11月8日,封开县人民检察院两名工作人员先后向记者证实,在该事件中,确实只有姚锐锋一人被追责。

  针对姚锐锋举报的诸多问题,封开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李木林回应称,市检察院、市纪委等部门都来调查过,均未发现问题,姚锐锋现在到处举报,都是“乱说”。
(编辑:万兔思瑞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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