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监视居住期限

更新时间2022-07-05 更新9篇文章 被阅读0

本栏目主要介绍监视居住期限多少天,以及监视居住期限如何计算等法律知识,如果您需要和律师一对一咨询,建议拨打大律师网热线电话:400-668-6188,马上获得律师帮助,本站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知识解答咨询服务。什么是监视居住呢?监视居住指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且,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等。那么,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是什么?监视居住后会被判刑吗?

    法律对监视居住场所有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进行;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进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进行;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进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2. 同法第七十 ...... 【 浏览全文 】

    监视居住手机被监听吗?为了办案的需要,检察院办案人员,办理了有关批准手续后,可以监听嫌疑人的手机。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商请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在侦查期间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对其通信进行监控。第一百七十二条初查一般应当秘密进行,不得擅自接触初查对象。公开进行初查或者接触初查对象,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第一百七十三条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 ...... 【 浏览全文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 ...... 【 浏览全文 】

    监视居住对哪些人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涉嫌的犯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逮捕。同时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 【 浏览全文 】

      对于“监视居住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以什么时候为准”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起止时间的确定方法与刑事拘留、逮捕的确定方法一致,以宣布之日开始计算,而公安机关则是以宣布的次日开始计算。但是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有作出明确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 ...... 【 浏览全文 】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这种强制措施的最长期限有多久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此外对各级人大代表实施监视居住时与取保候审的要求相同,也要注意遵守有关规定。监视居住也有其解除、撤销和变更情形,其原因与取保候审相同,监视居住通常变更为逮捕。对监视居住解除、撤销和变更时,也要制作有关文书,向有关个人和单位宣布和送达。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 【 浏览全文 】

      根据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逮捕;需要进行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取保候审的案件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 ...... 【 浏览全文 】

      监视居住期限能否折抵刑期是许多人疑惑不解的内容,下面就由小编为您细细讲解!《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如果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本修订条款规定只有在“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居住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期限才可以折抵刑期。因为被指定住所进行监视居住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很大限制,类似于半封闭的监禁,因此可以以其期限折抵刑期。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折抵刑期规定的释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 ...... 【 浏览全文 】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与他人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要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 ...... 【 浏览全文 】

10

监视居住期限相关法律讲堂推荐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