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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案例

更新时间2021-07-12 更新8篇文章 被阅读0

无罪辩护是由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提供无罪的辩解来达到的一个目的。辩护律师需要为被告人辩护的过程中遵守无罪辩护的准则。其中的结果是有二方面决定的,一种是公诉人得到法院的支持,被告人有罪;另一种是被告人胜诉,被告人无罪。那么无罪辩护案例是什么呢?现在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无罪辩护案例的法律内容,供您参考的法律知识。

    如何通过专家证人质疑控方的科学证据?1. 证据的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律师需要质疑控方专家证人提供的科学证据是否经过了严格的检验和验证,是否有可能的错误或偏差。2. 证据的科学性:律师应检查这些科学证据是否基于公认的科学原理和方法,或者是否被科学界广泛接受。如果证据依赖于新的、争议性的科学理论,律师有权质疑其科学性。3. 专家的资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专家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律师可以质疑专家的资格、经验和专业能力,以挑战其证据的权威性。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 ...... 【 浏览全文 】

    被告名誉受损如何恢复?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若被告名誉受损,首先应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即他人有无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虚构事实、侮辱、诽谤等行为,导致被告的社会评价降低。1. 停止侵害:一旦确认存在侵权行为,被告有权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对名誉权的侵害行为,比如删除虚假信息、停止散布诋毁言论等。2. 消除影响:侵权行为已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被告可以要求侵权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如在原发布侵权内容的媒体或平台上公开澄清事实,以恢复被贬损的名誉。3. 赔礼道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格权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被告可请求 ...... 【 浏览全文 】

    无罪释放有案底吗无罪释放是没有案底的。刑事拘留是一种针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性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在拘留期限之内,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嫌疑人,视情况而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或者是无罪释放,无罪释放的当事人是不会留下案底的。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刑罚的,不算有犯罪记录。《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4 ...... 【 浏览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分享一篇受贿罪无罪辩护词让大家对受贿罪无罪辩护增加了解。案情简介:20XX年底,XX州XX县XX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杨XX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其家属通过认真筛选后决定委托我担任其辩护律师。经会见被告人及向办案机关了解得知,该杨XX于20XX年初,以到省局找关系为二名下属职工办理转正事宜为由,收受二人现金共计20万元,涉嫌受贿罪。之后,参与办案的各司法机关均认为杨XX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直至案件诉至人民法院。在本案庭审中,本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的基础上,审核 ...... 【 浏览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无罪辩护的技巧有哪些呢?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说一说。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犯罪构成的关键问题: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利用职务之便;三是索取他人财物;四是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辩护律师应当在案件实体上围绕这四个方面做准备,分析嫌疑人是否构成了受贿罪。以上就是关于受贿罪无罪辩护的技巧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专业在线律师 ...... 【 浏览全文 】

      20xx年3月22日,xxx律师事务所受理了xx省xx县xx乡xx村农民仲XX在乘坐上海开往xx的AXXX次客车的抢劫案,并指定了xxx律师办理这起案件。经初步了解,当时案犯已经被正式批捕,该案尚处在公安侦察阶段。随后,办案律师到某公安办案单位递交了委托手续和律师所的受理该案件的公函,并与有关办案人员进行了了解犯罪嫌疑人仲XX的罪名和初步案情的交流和交谈,随后又在公安办案人员的陪同下与犯罪嫌疑人仲XX进行了会见。经过以上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仲XX在乘坐上海开往xx的AXXX次客车上,酒后以语言和行为相威胁,从被害人处拿走的10元钱的行为是真实的。在这次会见后,该案就很快被移送至xx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科, ...... 【 浏览全文 】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无罪辩护词是怎样?以下由大律师网小编通过分享一则案例告诉大家。20xx年,xxx律师接受一刑事案件委托,在充分研究一审判决和相关证据、综合研究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提出无罪辩护。本案xxx律师最大的感悟是:抓住焦点问题是辩护成功的关键。20xx年初,本案作出二审裁定。现节选部分辩护词,以供有需要以及同仁探讨,供有委托律师意向的朋友了解刑事案件的辩护。故意毁坏财物案无罪辩护词(节选)审判长、审判员:xxx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委托,指派xxx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经过审阅卷宗,参加今天的庭审,辩护人认为:本案属于因征地引起的民事 ...... 【 浏览全文 】

      云南大理公诉方指控被告人常某伙同他人利用提供煤矿购买信息资源,进而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广西人黄某出资4000万元成立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诈骗罪。XX律师一审辩护定乾坤,当事人常某未获罪,重拾自由。起诉书指控常某伙同其他三人明知煤矿探矿权转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是仍然在获知云南祥云某煤矿探矿权所有人欲转让的信息后,通过广西人苏某联系了根本无煤矿开发经验的同乡黄某,将其从云南文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地骗至煤矿进行实地勘察。待黄某自行聘请地质勘探专家进行实地勘察时,故意在矿区堆放若干原煤,谎称该煤矿出矿质量较高,且潜在买家众多,需马上购买,并要求支付常某等人信息中介费160余万元。然后,常某等四人诱骗其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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