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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无罪辩护案例

发布时间:2017-11-30 18:05:45 浏览:0
  20xx年,xxx律师接受一刑事案件委托,在充分研究一审判决和相关证据、综合研究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提出无罪辩护。本案xxx律师最大的感悟是:抓住焦点问题是辩护成功的关键。20xx年初,本案作出二审裁定。现节选部分辩护词,以供有需要以及同仁探讨,供有委托律师意向的朋友了解刑事案件的辩护。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无罪辩护词是怎样?以下由大律师网小编通过分享一则案例告诉大家。

  20xx年,xxx律师接受一刑事案件委托,在充分研究一审判决和相关证据、综合研究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提出无罪辩护。本案xxx律师最大的感悟是:抓住焦点问题是辩护成功的关键。20xx年初,本案作出二审裁定。现节选部分辩护词,以供有需要以及同仁探讨,供有委托律师意向的朋友了解刑事案件的辩护。

  故意毁坏财物案无罪辩护词(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委托,指派xxx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经过审阅卷宗,参加今天的庭审,辩护人认为:

  本案属于因征地引起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调整。其次,上诉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无论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其均不应承担。原判将无罪判有罪,明显错误。因此作无罪辩护,理由如下:

  原判是在错误逮捕的基础上的错误判决。

  尽管二审期间公诉机关补充了一些证据,但这恰恰证明,对上诉人批准逮捕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达到法定的要求。辩护人相信二审能出现真正的司法勇士,留下英名。

  理由是:据高检规则139条规定,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

  首先,在逮捕时对案件的定性发生错误。从众多证人的笔录中均可以看到,本案的发生系开发商征用土地与百姓发生的民事纠纷,是百姓自发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自我救济行为……无证据证明是上诉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一审法院应作出无罪判决。我们通过材料看到了该案发生的背景:因土地被征用,众多村民自发去保护土地,并与开发商人员发生了冲突。村民们处于弱势,但正因为他们的团结一致,将开发商人员赶了出去。这充其量是一种民事纠纷,但作出刑事追诉,其背后有多么复杂的背景耐人寻味。

  ……

  这充分说明,错捕的大门一开,造成多大的司法资源浪费、想纠正错案,将会带来多大的困难。据《刑诉解释》第315条规定,二审审查的内容包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侦查起诉及审判中有无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所以,纠错的程序仍然存在,只要坚守对法律公正的信仰、对正义法官的期待,我们相信二审法院会为朴实的百姓主持公道,维护法律正义,还上诉人清白。

  二、原判所依据的证人证言,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一审法院根据存在多处矛盾、并没有实质证明内容的证言认定事实错误、判决上诉人有罪明显错误。

  上诉人一直作无罪辩解,但一审法院既没有让证人出庭接受当事人的对质,采用证据又不是原始、直接的证据,模棱两可的所谓证言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理由如下:

  ……

  综上分析,以上的证言与控方的指控毫无关系,不属于定罪的证据,没有达到认定上诉人“毁坏财物”的行为,也没有证明损毁墙头的后果是由其造成的,并且与案中其他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显然不能作为据。

  根据最高法关于刑诉讼法解释第74条的规定:证人的猜测性、推断性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证言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据《刑诉解释》第104条要求的证明标准,证据之间应当相互关联,共同指向同一待证明的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才能成为定案的证据。但原判所依据的证人证言与上诉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供述始终存在矛盾、同现场最直接、原始的录像存在更加明显的矛盾,证人证言没有证明上诉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和谁站在一起、用什么动作损毁财物,这样的证明标准怎么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用这样的证据又怎么能判决我的当事人犯有毁坏财物的罪行?如果这样的判决留在历史,将是对公正审判的一次侮辱,也迟早会被平反。

  原审所据的证言,与录像资料以及上诉人提交的证人存在矛盾。没有排除,因此以上证据形成尖锐对立,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不仅有录像资料可以证实,而且,也一再印证了上诉人一直稳定的无罪供述。因此,原审根据以上证据判决上诉构成犯罪,是明显错误的。

  三、原审判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实施了毁坏财物行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财物损失与上诉人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现有的任何证据均没有将上诉人从时间与空间上固定在案发现场的某个点,并能清楚无误地证明其实施了推墙的行为、损失是由上诉人行为所造成的。如果没有这样的行为以及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一审判决就永远是错误判决。

  本案中…

  一审法院采纳不具有证据效力的证人证言,就相当于别人说一句上诉人杀人了,就可以不经核实用的是什么凶器、捅的什么部位、死亡的原因等等而直接判上诉人故意杀人罪一样的可笑。

  四、应依法宣告上诉人无罪。

  针对已经出现的一审错判,辩护人坚信错案必究是依法治国确定的司法主题,在必然会出现阻挡冤案继续的司法勇士。

  综上,… 辩护人深刻地感受到法律的公正距离当事人是那样的远又是那样的近:远,是因为有那些不能言说的因素在影响着公正像阳光一样照射在他们的身上;近,是因为公正总是在时间的长河里流淌,无论在哪一段时光能得到,总是有这样的希望:正义迟早会来。

  请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依法宣判上诉人无罪。

  以上就是故意毁坏财物无罪辩护案例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也可以咨询我们在线专业律师。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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