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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

更新时间2021-09-04 更新18篇文章 被阅读0

证据审查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对证据查证的过程。证据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各个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证据审查主要查清:(1)证据材料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依照法定程序收集。(2)证据材料同案件事实有无联系,特别是因果关系,没有联系的材料即便真实也不能作为证据。(3)分析每一证据材料本身是否前后一致,合乎情理,证人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鉴定结论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可靠,全部证据之间是否有内在联系,有无矛盾等。

    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取证行为结果可否采用?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侦查机关应当依法收集、调取证据,不得非法取证。如果在取证过程中未履行告知义务,如未告知当事人其权利或未告知取证目的,这可能被视为非法取证。根据第六十一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可能不被法庭采纳。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侦查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 ...... 【 浏览全文 】

    刑事证据审查中的非法证据如何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非法证据的处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 排除原则:对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言词证据,如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2. 审查判断原则:对于非法收集的实物证据,虽不能直接排除其证据能力,但法庭在采纳时应当严格审查,确保证据来源合法、收集程序正当。如果该证据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或者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也应当予以排除。3. 追责原则:对违法取证行为不仅要排除非法证据,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 【 浏览全文 】

    法官是否能自己调取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所以法官是有权自己调取证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 ...... 【 浏览全文 】

    刑事案件没有证据怎么办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必须要有证据来查明事实,没有证据的刑事案件就不能成立,当然刑事案件的证据是需要侦查部门根据案件线索经过科学、细致的调查收集来的,因此,根据线索与证据的不同情况,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也会不同。一,刑事立案。对于报案人以刑事案件报案的,但不能提供任何的证据或是提供了相应的线索无法查实的,侦查机关则不会以刑事案件立案。二,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如果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查实了并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所查实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撤销立案。没有直接证据而全部采用间接证据定罪的,必须符合以下规则1、证据已经查证属实;2、证据之间互相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或 ...... 【 浏览全文 】

    骚扰罪的常见方式有哪些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骚扰罪立案证据需要什么刑法里面没有骚扰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他人进行骚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证据可以是人证、物证、各种音频证据等。1、以其他方式写恐吓信或者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编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 ...... 【 浏览全文 】

    检察院调查取证程序是什么具体程序规定如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材料,应当以该机关的名义移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于有关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涉案人员供述或者相关人员的证言、陈述,应当重新收集;确有证据证实涉案人员或者相关人员因路途遥远、死亡、失踪或者丧失作证能力,无法重新收集,但供述、证言或者陈述的来源、收 ...... 【 浏览全文 】

    2019刑事证据审查步骤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刑事证据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1.单独审查。单独审查是对每个证据材料分别审查,即单独地审查判断每个证据材料的来源、内容及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看其是否真实可靠,看其有多大的证明价值。对于那些明显虚假和毫无证明价值的证据材料,经单独审查即可筛除。对证据材料的单独审查可以按两种顺序来进行。一种是按时间顺序进行,即按照证据材料所证明的案件事实发生的先后来逐个审查证据材料。这适用于证据材料的时间顺序比较明确的案件。另一种是按照主次顺序进行,即按照证据材料所证明的案件事实的主次关系和证据材料本身的主次关系来逐个审查证据材料。这适用于核心事实和核心证据比较明确的案件 ...... 【 浏览全文 】

    什么是翻供? 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总称。它包括否认型翻供和辩解型翻供两种形式,前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或部分地推翻原供认的犯罪事实;后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不否认事实,但提出一些足以影响犯罪成立的新辩解,这些辩解事实上已导致原供的改变。从性质上讲,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原作的有罪供述的自我否定。通俗的来讲就是推翻原来的供词。翻供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既然造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翻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那么,侦查、司法人员就不能采用简单机械的对策来处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翻供,而应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1、对司法机关的影响最首要的对策是重证据、 ...... 【 浏览全文 】

    证人翻供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证人应当如实陈述自己知道事实。如果前次陈述不真实,可以再次陈述予以更正,不涉及翻供的问题。如果证人陈述虚假的事实,是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犯罪。对于证人翻供的证词,法院会依法要求证人予以合理的解释,证人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法院对翻供 ...... 【 浏览全文 】

    翻供的情形有哪些?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前一诉讼阶段作了供述,但在后一诉讼阶段作了翻供,翻供的动机往往是对前一诉讼阶段所作的事实认定和法律定性不服或不满,为求得对自己有利或更有利的事实和法律认定及相应的诉讼结果而翻供,这种翻供形式是最普遍的心理动因。常见的形式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作了供述,但却在起诉阶段因不满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对其行为的定性而翻供;也有的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一审阶段均作了供述。但却在接到一审判决后开始翻供等。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推翻前一次供述的部分内容,即只推翻原供述的部分事实。但这里应注意区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推翻的原供述内容是有关案件的一般事实还是涉及案 ...... 【 浏览全文 】

    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一)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是基于一定价值取向而规定的不可反驳的立法推定。然而,这并不是说,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被告人无罪的可能性大于有罪的可能性,所以要推定其无罪。无罪推定的目标是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是要保障司法的公正,是要把“无罪者被错判有罪”的可能性限制到最低的水平。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取向。目前,人们在理解和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时候还存在着两种错误的倾向。一种是将无罪推定原则束之高阁,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失去作用。这种倾向主要存在于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思想之中。由于受传统的“宁可错 判也不要错放”的司法观念的影响,一些司法人员在实践中遇到疑案时不能坚决地贯彻无罪推定的 ...... 【 浏览全文 】

    单位证明能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吗1、符合证据条件的单位证明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因此只要单位证明反映的事实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就应当作为刑事证据来使用。(2)单位证明以书面陈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这也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书证的表现形式。(3)某些涉及案情的年龄、职务、价格等问题,无法来用证言解决,仍需要由有关单位以组织名义出具证明来证实。2、单位证明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范围。在刑事诉讼中判断、使用单位证明时应注意的问题。(1)要审查单位证明本身是否真实、是否有伪造的可能。为排除有人为了某种目的而伪造单位证明的可能性,可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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