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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罪的常见方式有哪些?骚扰罪立案证据需要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31 11:53:16 浏览:0
  骚扰罪的常见方式有哪些?骚扰罪立案证据需要什么?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还没有骚扰罪名,但是如果对他人进行骚扰行为还是需要承当责任的。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解答详情,希望有所帮助。

骚扰罪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骚扰罪立案证据需要什么

  刑法里面没有骚扰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他人进行骚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证据可以是人证、物证、各种音频证据等。

  1、以其他方式写恐吓信或者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编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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