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传销犯罪已经较过去有了较大差别,其运作模式、欺骗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出“更隐蔽、更技术、更暴力”的特征,披着各色光鲜外衣的欺骗手段连环上演,一些群众在“发财心切、不明实质”的恍惚中“失足落水”,成为骗子们的谋利工具。
2011年,夏某在安徽省合肥市经人介绍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业”的传销组织。该组织因故解散后,2014年10月,夏某与张某等各自带领部分人员来威海继续从事传销活动,他们几个把各自的下线都归拢到一起,拼凑出三个“大家庭”,家长和家庭里的岗位必须是经理级别的人才能干,是“大老板”任命的。
该传销组织以缴纳3800元为准入门槛,以“一拖三”拉人头的形式发展下线,按照发展人员数量或缴费份额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并设置多个管理岗位。夏某系“老总”级别,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传销人数50余人,层级7层。2015年9月17日下午15时许,夏某到其发展的下线人员家中谈话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在其租住的紫薇花园搜出传销资料一宗。
法院审理认为,夏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2年年底,李某经人介绍,投入5000美金,以其女儿的名义加入一个名为“瑞士API投资外汇理财”的项目。之后,李某积极宣传该项目,承诺高额返利,声称通过这个项目赚得多,以前每月贷款都还不上,后来买了两部高档轿车、一套房子,吸纳许某和姜某、宋某等40余人加入,为瑞士API公司非法吸收资金达250万元以上。许某自2013年10月被李某发展为下线成员后,受李某指使,负责为其他下线人员宣讲、下载安装交易软件等活动,并发展了彭某、张某等20余人加入该项目。2015年初,瑞士API公司声称被黑客攻击,其官方网站关闭,李某及其下线人员投入的资金大部分损失,无法返还。
事发后,宋某多次向李某索要投资款,李某退还宋某10万元,宋某继续索要其余款项未果,遂于2015年5月6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8月7日,李某在塔河车站被抓获。同月17日,许某经电话传唤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许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4年以来,连某、苗某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从事“虚拟经济”传销组织活动。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缴纳49300元获得加入资格,然后以“一拖三”的形式发展下线人员,以其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计发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
该传销组织声称有专家团队和智能交易软件。投资客户有三种收益方式,一是客户将钱交给公司后,由智能软件代为交易,保证每月交易量不低于100手,平均收益率不低于5%;二是交易佣金,客户可以从自己的每手交易中提取4美元的交易佣金,即每月最少可得400美元;三是动态收益,也叫“跑市场”,就是发展下线加入,客户可以从下线和下线的下线交易中提取佣金,最多可以提取到第20级下线。除此之外,客户也可以自己手动炒汇,多得交易佣金,但风险很高,容易爆仓。客户按照投资金额分为多个级别,最低5千美金,后来提高到1万,级别越高的客户每手可提取的佣金越高。
至案发时,连某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累计60余人,收取资金数额300余万元。苗某在该组织中司职“大四”岗位,负责宣讲、收款等职责。2015年9月18日,连某在青岛市城阳区被抓获。同年10月11日,苗某在北京市海淀区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连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苗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随着工商、公安部门打击传销力度的加大和群众防范传销意识的增强,传销活动开始变换新花样,借用网络平台,打着“资本运作、公益化”等旗号,不断翻新花样,诱骗广大群众参与传销活动:
1、温暖情义,拆除防线。现在的传销组织首先从感情入手,从心里关爱你、呵护你,打消你的顾虑,让人觉得这个团队特别有爱心,大家都很团结,甚至以包吃包住的形式邀请你了解团队的项目。
2、高额回报,难挡诱惑。以购股票当股东、网银理财等形式混淆视听,宣传高回报,诱人上当。如有的传销组织声称认购1万股原始股就能成为公司股东,如果介绍他人成功认购原始股可获得所售股权金额20%的奖励。
3、拉人入会,团队计酬。对于传销组织来说,人就是财富,为此千方百计拉人入会。如有的传销组织声称凡购买了一套以上产品的消费者即取得了公司的代理商资格,并根据推广业绩和发展人员形成不同层级。
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警惕网上规则复杂、名头响亮的经济活动,这其中往往隐藏着传销陷阱。传销行为无论怎样改头换面,都少不了交纳入门费、发展下线、按照参加人员数量获取提成等特点。一旦发现传销活动,大家可向当地公安、工商部门举报。
1、《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