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1、物业管理权是一种存在于他人所有物上的物权,因此谁可以行使该权利,应当由物的所有权人(即业主)决定。
2、物业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只能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他们之间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关系,执行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3、业主有参加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权利,并有合理利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维护住宅区公共秩序、遵守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的义务。
4、由业主推选产生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执行机构,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人员或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对本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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