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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后如何执行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如何判决房屋买卖合同?

大律师网整理 时间:2022-07-05 浏览:
导读:法院判决继续履行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具有强制性。房屋买卖合同的法院判决书,是根据具体的纠纷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做出合理的判决。如果没有确定的判断,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那么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后如何执行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如何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接下来嘉兴房屋合同纠纷咨询律师带来相关内容。

  一、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后如何执行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执行模式为:违约方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的,胜诉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通过依法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向被执行人施压,达到强制执行的目的。详情如下:
  民法典对合同强制履行的适用条件作出了相应规定,指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还明确了不适用“强制履行”的三种情形。

  二、法院如何判决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判决依据如下:
  1、一般房屋买卖纠纷法院怎么判,要看具体案件。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诉讼请求是合法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证据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会判决原告胜诉。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148条判刑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布判决书。宣判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宣判离婚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结婚。
  第170条二审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变更;(三)发现原判决基本事实不清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明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缺席判决违法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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