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如果强制执行没有任何财产的执行人,是不会进入黑名单的;但是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执行人,会被列入黑名单。
失信黑名单一般指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
一是必须有生效的判决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
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执行的前提条件。
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五是符合人民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