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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律师解答集资多少构成非法集资罪

大律师网整理 时间:2022-07-22 浏览:
导读:南宁集资犯罪律师指出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或者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集资10万元以上或者五十万元以上构成非法集资罪,即个人集资数额要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数额要在50万元以上。

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集资多少构成非法集资罪

  集资10万元以上或者50万元以上构成非法集资罪。即个人集资数额要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数额要在50万元以上。

  法律快车提示:确定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还要看其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体而言有下列行为的即可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募集人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募集人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募集人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募集人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募集人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募集人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募集人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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