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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法院刑事诉讼二审开庭的条件是什么?律师解答诉讼离婚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大律师网整理 时间:2022-08-04 浏览:
导读:法院进行案件审理判决什么情况一般大家都不清楚,谁也不会轻易上法庭,往往都是从影视剧中略窥一二,下面南宁刑事诉讼开庭律师为您解答南宁法院刑事诉讼二审开庭的条件是什么?律师解答诉讼离婚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南宁法院刑事诉讼二审开庭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二审开庭的条件是: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诉讼离婚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的开庭流程:1、开庭审理,审判长会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2、法庭调查,分别按照当事人陈诉、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的顺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刑法关于刑事诉讼开庭程序有哪些规定

  《刑法》关于刑事诉讼开庭程序的规定,刑事诉讼开庭前要确认通知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可以进行庭前会议,一般是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开庭后宣读起诉书,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举证质证,辩论,评议和宣判,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择日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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