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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解答刑事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刑事诉讼法释放的条件是什么

大律师网整理 时间:2022-08-04 浏览:
导读:刑事诉讼开庭与减刑一般和民商事的不一样,刑事诉讼里会有公诉人出现,那么南宁律师解答刑事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刑事诉讼法释放的条件是什么?单独提起刑事诉讼会减刑吗?南宁刑事诉讼开庭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刑事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举证责任是这样的:在公诉案件中,公诉人、辩护人负有举证责任。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刑事诉讼法释放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释放的条件是: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2、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释放。3、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单独提起刑事诉讼会减刑吗

  单独提起刑事诉讼不会减刑,只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有六项法定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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