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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律师告诉你聚众淫乱罪与组织卖淫罪的区别

大律师网整理 时间:2022-08-05 浏览:
导读:妇女被诱拐从事卖淫活动一直是比较令人头疼的问题,聚众淫乱罪与组织卖淫的罪行更是较大,刑法非常严厉,那么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聚众淫乱罪与组织卖淫罪的区别?协助组织卖淫罪怎么认定?南宁协助组织卖淫容留卖淫罪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

  介绍卖淫罪构成要件有: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聚众淫乱罪与组织卖淫罪的区别

  聚众淫乱罪与组织卖淫罪的区别:聚众淫乱罪的犯罪主体是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组织卖淫罪的犯罪主体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聚众淫乱罪以寻求精神刺激为动机,组织卖淫罪以获利为动机;聚众淫乱罪不具有卖淫嫖娼的成分,组织卖淫罪限于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协助组织卖淫罪怎么认定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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