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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有哪些?律师解答刑事辩护的种类和方式是什么?

大律师网整理 时间:2022-08-08 浏览:
导读:刑事诉讼中受害人还可以索取赔偿,刑事辩护人会根据受害人提出的要求向被告索要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辩护人还有进行无罪或轻罪辩护功能,那么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有哪些?刑事辩护的种类和方式是什么?谁有权委托刑事辩护人?南宁刑事辩护与受害人索赔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有哪些

  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有:辩护人应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保证辩护人能充分执行辩护职能,履行辩护职责,法律赋予辩护人一系列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辩护的种类和方式是什么

  刑事辩护的种类和方式是: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两种。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谁有权委托刑事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委托刑事辩护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或者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的人进行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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