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5
"明知"在破坏军婚罪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明确知晓:行为人直接从军人配偶本人、亲友或其他渠道明确了解到对方的婚姻状况,知晓其配偶是现役军人。
2. 应知或应推知:即使行为人没有直接获得对方是军人配偶的信息,但根据周围环境、社会关系、公开信息等可以合理推断出这一事实,也应视为"明知"。
3. 忽视或逃避了解:如果行为人故意避开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或者对明显的线索视而不见,法律也可能认定为"明知"。
1. 婚姻关系证明:首先,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证实被破坏的婚姻关系确实存在且其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同时,如果涉及到离婚诉讼,还需有法院关于军人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的相关裁决书或调解书。
2. 军人身份证明:应由所在部队出具军人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军人身份证件、服役证明等,以证实受害方的确属于现役军人。
3. 破坏行为证明:关键在于收集能证明第三人明知对方为现役军人配偶仍与其通奸、同居或者进行其他严重破坏军婚行为的事实证据,如通讯记录、照片、视频、目击者证词、鉴定意见等。对于重婚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其已构成重婚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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