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30
在认定主观故意时,首先,需要确定行为人是否明知其所处理的财产性质为国有资产,即他们是否清楚这些资产应属于国家所有,不得私自分配。其次,行为人必须有意识地决定并实施了私分行为,即他们明知这种行为违法,但仍选择进行。如果行为人只是疏忽大意或者误认为行为合法,可能无法构成主观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这意味着,只有这些单位本身才能构成该罪的直接主体如果国有企业员工在其中起到组织、决策或者积极参与私分行为,他们可能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明知私分行为违法;二是有决定或执行私分的行为;三是私分的国有资产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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