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确保网络运行安全稳定,保障网络服务的正常提供。
2.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3. 对收集的用户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保护,不得泄露、篡改或者非法使用,且必须经过用户同意并明示用途。
4. 遇到网络安全事件,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影响扩大,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 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首先,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和保护用户信息,不得侵犯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其次,网络服务提供者需采取必要技术措施确保信息安全。例如,《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规定,个人信息控制者应采用加密技术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防止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修改、破坏以及丢失。
再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还需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及时发现并修复系统漏洞,按照《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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