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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居间协议吗?签订购房居间合同反悔怎么办?

大律师网整理 时间:2022-02-23 浏览:
导读:二手房买卖合同和居间协议很多人搞不清是不是同一个东西,大部分人更加熟悉买卖合同,而居间协议听得比较少,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居间协议吗?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北京借名买房纠纷律师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居间协议吗

  不等于。两者是有区别的。

  两者的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二、签订购房居间合同反悔怎么办

  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是虽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那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怎么办呢?在出现以上情形时,要注意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具体步骤如下:

  (一)在居间合同约定时间到中介公司,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对方不在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书面证明。

  (二)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由于对方未按约定时间签约或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已构成违约,给出对方一个签约的宽限期,要求对方在该期限内签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将书面通知复印留存,将原件挂号寄送给对方,如无对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转交。

  (三)在宽限期规定的时间再次到中介公司,如再不能签约,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证明。

  由此,可基本形成对方违约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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