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家析产纠纷的前提是财产共有,一般是基于家庭原因共有,往往是兄弟姐妹之间或父母子女之间的家庭矛盾引发的纠纷,或者是离婚纠纷中未对财产进行处置,导致婚后再行诉讼。兄弟姐妹之间的诉讼多是涉及到父母的遗产,父母子女之间则往往涉及到动迁。
2、确定房产归属时,应当考虑到房产的资金来源(如为购买所得)、为共有房产作出的贡献(拆迁所得)、得方一方能否支付对价、是否有房屋居住、照顾老人小孩、公平原则等因素。
此类纠纷往往需要得房一方支付对价,该对价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系争房屋的市场价格以及各自贡献大小等因素核算确定。如果是调解结案,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3、简单而言,分家析产有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三种形式,实物分割主要针对动产,房屋在属于农村住宅、一方无支付对价能力等情况下也会采取实物分割形式,判令各部位的归属。
房产析产较多的是本文案例中的作价补偿形式,即得房一方支付对价。如果在双方都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将房产出售分割价款的形式。
4、分家析产纠纷实践中相对比较复杂,本文选取的只是最简单的案例类型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物权法》第一百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