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妻子摘除子宫不久丈夫两次起诉离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4-12-15 浏览:0
导读:原告如此坚持法官认为不妥      妻子摘除子宫不久丈夫两次起诉离婚             一名男子在妻子因病摘除子宫后不久,便提出与其离婚,但被法院驳回。数月后,该男子再次起诉与妻子离婚。近日,本市南开区

      原告如此坚持法官认为不妥

      

      妻子摘除子宫不久丈夫两次起诉离婚

      

      

      

       一名男子在妻子因病摘除子宫后不久,便提出与其离婚,但被法院驳回。数月后,该男子再次起诉与妻子离婚。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女方手术后正处在恢复阶段,原告坚持离婚不妥,故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刘某在开庭时说,妻子徐某婚前隐瞒自己有先天性心脏病史,而且二人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此前,原告曾起诉离婚,但被驳回。后来徐某多次到他的家中寻衅滋事,抢走共同财产,徐某的行为影响了夫妻感情,因此原告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徐某离婚。

      

      

        被告徐某则表示,她婚前有先天性心脏病史,原告是知道的,婚后夫妻确因生活琐事争吵,但并未影响夫妻感情。2005年5月,她做了妇科手术。出院后,一直在母亲处居住休养,现正在恢复阶段,并需要定期检查,而且她的腹腔内现仍有肿物存在。徐某表示,夫妻二人的感情并未到破裂离婚的程度,她也未到原告处无理取闹,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庭审后,法院查明,2005年5月,被告住院进行了摘除子宫的手术。出院后,被告回娘家居住,双方分居至今。2005年7月,原告曾起诉离婚,但被法院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和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后双方在处理生活事务上应相互协商和谅解,共同搞好家务。被告因病住院进行了手术,现正在恢复阶段,原告应给予理解和照顾,同时也应给双方一个再次和好的机会,故原告坚持离婚不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