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离婚后又共同生活 同居关系不受保护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4-12-24 浏览:0
导读:中律网免费法律咨询: 去年5月,我和丈夫协议离婚了。离婚后,丈夫又找到我表示反悔,希望我们仍然在一起生活。之后我们又住到了一起,没有办理复婚手续。请问我们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财产属于谁呢?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中律网免费法律咨询:

  去年5月,我和丈夫协议离婚了。离婚后,丈夫又找到我表示反悔,希望我们仍然在一起生活。之后我们又住到了一起,没有办理复婚手续。请问我们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财产属于谁呢?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你和“丈夫”已经不是合法夫妻,你们的同居关系也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关系,不能产生法律上的夫妻权利和义务。

  你们之间的财产只能认定为一般的共有,不能以婚姻法为依据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

  你们若想合法地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应到民政部门办理复婚登记。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