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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手续是什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4 浏览:0
导读:证明的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委托公正人出具的到内地使用的公正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传递,确认使用;(3)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我驻澳门的工作

证明的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委托公正人出具的到内地使用的公正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传递,确认使用;(3)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我驻澳门的工作人员和香港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和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会员,持所在机构或社团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可免交上述(2)、(3)项规定的证明。

  此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在申请时,还须持有在国外和港澳台从事的职业证明和可靠的经济来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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